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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1、双方签订保密协议及委托合同。
2、代理人根据情况准备请求文件并指导客户收集证明材料。
3、将相关文件递交专利局。
4、送达相关专利局下发书件。
专利流程部门人员均是行业多年从业人员,经验丰富;完善的专利系统监管所有客户的专利状态;大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利于后续专利转化及维权监督;专业流程系统客户实时自主管理;优秀行业经验团队保障后续服务。
暂无。
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