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线>商标撤销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简称“撤三”)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无正当理由已经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1.根据被撤销商标的情况撰写撤销理由;
2.向商标局提交撤三申请;
3.商标局下发关于撤销商标的决定;
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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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